“燕赵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燕赵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证“燕赵风采”电脑福利彩票的顺利发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投注站的管理和调控。
第三条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受省中心委托,负责本市投注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贯彻和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四条 河北省境内所有“燕赵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必须认同并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投注站的设立
第五条 在河北省具备固定的注册地址或户口地址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普通公民,均可向所在市中心提出设立“燕赵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申请。
第六条 投注站设立的标准条件:
新增设投注站点应保证有合理的购票人群。在当前情况下,应优先向万人以上的大乡镇布点(交通方便、经济富裕),同时从区域整体布局出发,充分考虑投注站之间间距的合理性,相邻福彩投注站距离不得低于500米。新投注站的设立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申请,经市福彩中心考察,报省中心批准。
2、投注站必须固定电话、电源和门面房。
3、投注站必须有专人专营。
4、店面必须进行装饰,安装福彩标识醒目、美观。
5、经考察合格并批准设置的投注站必须与各市中心签订彩票销售协议书或投注机产权、经营转让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投注站是销售“燕赵风采”电脑福利彩票的场所,应自觉执行省、市中心的规定,严禁销售异地彩票和非法彩票。
第八条 投注站的标识、设施和装饰装潢必须按照规范、统一、有序的要求进行设置。具体标准是:
1、投注站应根据自身经营场所的大小,制作并悬挂省中心统一设计的“中国福利彩票”牌匾。
2、在室内一侧放置电脑福利彩票投注机,同时配置投注纸、笔筒等。
3、在投注机上方或侧上方80cm处悬挂《销售许可证》。
4、室内正面墙上张贴:“燕赵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须知。
5、室内两侧墙上张贴内容:第一栏为《销售员守则》;第二栏为“燕赵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开奖公告、预计下期特等奖金额及中奖号码;第三栏为“燕赵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复式投注玩法计算表;第四栏为《福彩动态》及中奖号码走势图。
6、投注环境优良,为彩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 经批准设立的投注站,按规定交纳押金或转让金并由市中心发给省中心统一制作的《销售许可证》后,才具有彩票销售资格。
第十条 投注站设立后,必须在申请地点销售“燕赵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未经省发行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站名和站号。
第三章 彩票销售
第十一条 彩票投注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销售“电脑彩票”工作。
第十二条 投注员应严格按照《“燕赵风采”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员手册》和《投注机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投注机损坏或经济损失由投注站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投注员应注重维护福彩形象,在彩票销售时应使用省中心统一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向彩民提供规范化优势服务。
第十四条 投注员必须按照标定的彩票金额进行销售,绝不容许降价、溢价、擅自赠票或其他变相变更彩票面额进行销售,更不得向购票者索取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投注员与彩民的现金往来必须唱支唱付;对销售款、兑奖票应进行妥善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和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销售金额、冒领奖金等行为。
第十六条 销售中,票面信息打印不完整或未打印出的彩票,投注站应详细记录发生时间、流水号和金额,及时上报省、市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打印不完整的彩票销售给彩民。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形式的赊账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证、假存折等抵押购票,当发现有人诈骗时,应立即向省、市中心和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八条 投注站不得销售私彩。
第十九条 投注站有义务准时、如实转发省、市中心向社会发布的各种公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群众。
第四章 兑奖和结算
第二十条 投注站应严格按照《“燕赵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承销细则》的规定,承担本站售出的所有固定奖有效彩票的兑奖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
第二十一条 中奖彩票兑奖期为30天。超过兑奖期限的中奖彩票不予兑付奖金,作弃奖处理。
第二十二条 超过彩票兑奖期限的弃奖票、以及污损、涂改的中奖票,或由持票人人为原因导致票面信息不完整的无效彩票,投注站不予兑付奖金。
第二十三条 投注站每期的代销费及所兑付的奖金从当期彩票销售总额中扣留。
第二十四条 投注站必须在开奖次日上午10:00之前,按照期结单打印出的当期应缴款,到省中心指定的银行足额缴纳彩票销售款。
第五章 投注站的撤消和迁移
第二十五条 投注站在销售彩票的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发行中心将撤消该站,取消其销售资格:
(1)因拆迁、搬迁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2)不服从省、市中心的管理,不履行投注站销售协议书规定的义务,不服从教育和处罚的;
(3)多次欠款,经多次教育仍不悔改的;
(4)投注站形象建设达不到建站标准,有损福彩形象的;
(5)拒不参加省、市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6)执行省市中心各项决定不积极,严重损害彩民利益的;
(7)投注站负责人耽误销售时间一个月以上的;
(8)投注站负责人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
凡被撤消的投注站,须按省中心的要求在投注站张贴停止销售公告,方能办理退机或转让手续。
第二十六条 投注站需更换销售地点时,应事先书面申请,填写《投注站迁移申请及审批表》,经市中心考察同意报省中心批准后方可迁移,并在原投注站贴公告说明情况。
迁移条件:
(1)期销量未达到市发行中心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2)所处区域网点密度高,销量相对较低的。
(3)市发行中心根据网点规划需要,要求投注站搬迁的。
(4)因城建等其它原因。
第二十七条 投注站如需更换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中心申报,并经省中心批准后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章 数据管理和设备保养
第二十八条 省中心提供的投注机,仅作为销售“燕赵风采”电脑福利彩票用,投注站不得擅自改变投注机用途。
第二十九条 投注站人员不得拆卸投注机或更换投注机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拷贝省中心在投注机内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
第三十条 投注机发现故障时,投注站应立即向市中心报修,维修人员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投注站必须做好投注机的防病毒、防磁、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震等工作。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凡管理严格、尊章守纪、销售业绩突出的市中心或投注站,省、市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凡举报违规行为且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省、市中心对举报者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投注站违反本规定的,省中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提出警告,两次受到警告者,取消其销售资格。
第三十五条 投注站因违反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注站负责人赔偿,必要时按销售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三年五月一日 |